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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禁毒法》的颁布施行,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该法共7章71条,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面对日益严峻的形势,《禁毒法》“利剑出鞘”,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禁毒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办案、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确定“四禁并举”方针 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该法还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专章规定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易沾难戒,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防止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沾染毒品,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禁毒法》单设“禁毒宣传教育”一章。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戒毒措施具有针对性 为了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帮助教育,提高戒毒的成效,《禁毒法》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 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同时,《禁毒法》还对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的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等进行了规定。 等 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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