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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部署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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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1日电  据新华社记者江国成报道,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介绍,国家发改委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努力保持价格稳定,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各地震灾区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
    通知指出,当前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十分重要。
    通知强调,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对食品、药品、医疗用品、交通运输、燃料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基础上,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启动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努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
    通知指出,灾区周边省份和其他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认真评估地震灾害对本地区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发现价格异常,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持建材等救灾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现有检查基础上继续深入到第一线,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稳定灾区群众生活秩序。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快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进一步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各地震灾区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人民铁道》报2008-6-2第4版     作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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